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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境外注册子公司是为了规避责任吗

   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在当地注册,适用当地法律,当地注册的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美国的海外投资法规,如果母公司在美国上市,其海外子公司的经营行为触犯有关。
   可以 只要子公司和母公司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和财务上能够分开 也就是子公司要有独立性 不依赖母公司 与母公司间不存在严重的关联交易 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果有。
   根据《公司法》规定,外资只有代表处或分公司的说法,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一、注册外资代表处,不可以经营的,只作联系业务或宣传所用 二、。
   个人觉得还是子公司去,出了什么问题也不影响大局,先试探下对方政府对外商投资的合作态度。。
   要成为外资公司,资金必须从境外打进来,至少外资投资的部分要从境外注资。。
   有一个类似案例:2010年下半年上市的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002484)就是这种情况。其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0%)为香港亿威;而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有很多原因。主要是为了会计操作上的方便。 比如安然公司,就注册了很多spv(特殊功能子公司的一种),然后子公司再建立子公司,最后链条最远端的子公司,安然只。
   完全可以 只要他经营的内容是我国允许外资进入的内容需要注册资本100万 有写地方有优惠需要法人身份证件 经营审批。
   外企和上市公司是二个概念,外企是指企业由境外法人投资或参股的企业,上市公司就是在相关股票交易市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公司。。。。
   1.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其法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2.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责任。3.上市公司监管严格,建议设立子公司,可以将责任与分享在法律主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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